公告事項

花蓮縣「113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學校院、高中職部分)」

校內申請至114年4月2日(三)截止,請備齊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時恕不受理。

 

一、依據該縣政府114年2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40037246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該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三、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四、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下載檔案:

0357222_核發要點.pdf

0357222_申請表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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