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壹、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5日臺教文(二)字第1110036278A號令修正發布之「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貳、招生名額:114學年度高一新生。
科別 |
部別 |
性別 |
招生名額 |
普通科 |
日間部 |
不分 |
15名 |
合計 |
15名 |
參、招生對象及條件
本校招收對象為港澳學生,且需符合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指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六年以上者。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6月16日(星期一)至114年6月27日(星期五)止,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每日早上9:00至下午3:00。
二、報名地點:請直接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親送或郵寄申請。
本校地址:542臺灣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三、報名費用:免報名費
四、應繳資料:
註一、所稱在臺監護人,應為在臺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提出警察機關出具之無犯罪紀錄證明及稅捐機關核發最新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90萬元以上之資料清單。
註二、符合規定者,每人以擔任一位港澳學生之在臺監護為限;但以校長、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為監護人者,每人以擔任五位港澳學生之在臺監護人為限。
伍、甄試(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依書審及口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經本校入學招生委員會會議討論審查通過者,發給入學許可。
二、審查要求:
(一)學生最低語言能力要求
(二)書審(50%):包括資料及成績審查。繳交報名表及留學計畫中英文、前一所就讀學校學業成績單。
(三)口試(50%):中英文面試。
三、經本校入學招生委員會會議討論,如審查通過者,發給入學許可。
四、港澳學生持本校核發之入學許可,至附近之中華民國駐外管處辦理簽證。
陸、錄取公告
錄取結果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16: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dhs.ntct.edu.tw/),錄取通知由本校逕行寄發。
(錄取名單須經國教署偕同內政部移民署審查港澳學生身分通過後,學校始得公告錄取名單)
柒、複查
捌、報到
一、報到日期:114年8月4日(星期一)12:00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
三、報到方式:於報到日期上午9:00~12:00攜帶相關證件至學校報到。
四、港澳學生應持本校核發之入學許可,至附近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辦理入出境許可證。
玖、申訴
一、申請日期:114年8月4日(星期一)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填寫附表四招收港澳學生來臺就學結果申訴書向本校「外國學生入學甄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於所訂期限內及方式提出申訴。
四、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注意事項
一、受理報名後,如經查證未符合報名規定者,不予錄取。
二、凡經本校錄取學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學費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收取,如有疑義,請洽本校。
四、依教育部提供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本校錄取學生得申請入學及學期獎學金。
拾壹、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下載檔案: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