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漁村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113年10月16日台(113)漁經發字第113002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漁村、漁民及該會會員子女奮發向學,培植漁村優秀人才,蔚為推動漁村社區發展所用,特訂定「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凡居住漁村,且父母其中有一人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或該協會會員之子女,就讀國內中小學學生,並合於下列規定者均得申請:國中、小學其智育成績60分以上。
四、旨揭獎學金每年度發放名額上限及金額如下:
(一)國中組:8名,每名4,000元。
(二)國小組:10名,每名2,000元。
(三)為嘉惠更多學子,申請人於前一年度已得獎者,本年度將無法申請。 五、申請本案獎學金應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1份(格式如附件,亦可向該協會索取,或至該協會網站下載,http://www.tfeda.org.tw)。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
(三)足資證明居住漁村身份,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之證明。
(四)自傳乙份(500字以內)。
(五)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為加分項目,請儘量提供)。
六、申請人請於即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止,期間內向該協會提出申請,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七、得獎學生名單預定於114年2月15日在該協會網站公佈,並該協會個別通知頒發。

下載檔案:

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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