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屏東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 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指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二、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三、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3年10月30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四、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檔案。

下載檔案:

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pdf

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相關作業錯誤態樣.pdf

屏東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明書.pdf

屏東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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