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轉知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廣亮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申請訊息

一、申請時間: 113年10月25日止(請於10/23前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二、申請資格:

       高中職部家境清寒之低收入戶學生,112學年度平均70分以上,且全部及格。

       高一可憑第一次段考成績申請,可先申請之後再補寄成績單。

三、相關申請表件請參閱附加檔案或向教務處索取。

四、由該會收件後家訪審核,審核通過每位學生參仟元。

下載檔案:

廣亮助學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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