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新竹市113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9月20日府教特字第1130155193號函及該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附件1)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於113年11月4日(星期一)前函送該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本案錄取名單於11月底公佈於該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該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下載檔案: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pdf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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