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113年(第15屆)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校內至11/19止)

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二、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6仟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6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5仟元整。
錄取名額為高中(職)20名、國中20名、國小20名,合計60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該會得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三、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 。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四、本案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受理個人申請資料。(校內收件期限至11/19,逾時恕不受理)

下載檔案:

實施辦法及申請資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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