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說明:
一、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獎助家境弱勢之卓越學生順利完成
學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本計畫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之卓
越清寒學生(復查生請勿於本次提報)。
三、辦理旨揭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轉知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格
亦可由本市教育資源網下載運用(路徑:新北市政府教
育局/教育公告/電子公告/電子公文);網址:
http://www.ntpc.edu.tw/。
(二)本計畫請協助符合資格之學生填寫申請表、家庭概況
表、服務同意書等表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送就讀學
校進行初審。(三)請校方人員依檢核表確實審核相關證明文件核章後,依
序裝訂表件,將1式2份表件(正本1份、影本1份) 掛號
郵寄至承辦學校辦理,另請學校務必自行掃描備份,資
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四)請務必填寫「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112學年度 【新
申請學生】報名表單」,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
/hByn2TySSEKUSSREA(或掃描附件QRcode),以利承辦學
校核對彙整資料。
(五)為使核實補助,本局得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
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
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止,以郵
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無推薦者免送件。
(七)資料請逕寄本市林口國中(校址:244019新北市林口區
民治路25號);信封請註明「申請圓夢基金獎助-組別」
(例如:申請圓夢基金獎助-國小組」)。
四、倘學校提報圓夢基金申請業務送件完成,請依本文為基金
承辦人敘嘉獎1次。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林口國中輔導室邵信慧主任(電子
信箱a991918@gmail.com,或(02)26011014轉51。)

下載檔案: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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