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台中市政府112 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訊

一、依據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案自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本市公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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