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1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該市「低收入戶證明」,
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
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
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2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
生。
(二)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
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5,280元(55元*96日)。
(三)申請方式:學生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午餐費補助申
請表」,交學校審查,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於112年3月31日前製作補助學生印領清冊,併各生申請表與學
校正式收據免備文報該局複審,並辦理撥款及核銷。
(四)申請時間:請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
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
學校正式收據。
(二)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
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三)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
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
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該補助款。
(四)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得補辦補助。
(五)另為有效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請直接扣抵學生應繳
費用,或先行發放補助款,不得先向學生收取費用。
四、檢送111學年度第2學期非台北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
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
據各一份,亦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
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校午餐
相關業務/清寒午餐補助/111學年度第2學期外縣市高中職
(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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